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2022年2月18日